那会不会是周某交往的男朋友呢?
由于周某是医生,平时上班很忙很累,根本没时间接触到异性。
警方通过对周某的通话记录进行调查后发现,他平时和自己的家人电话联系外,就只和自己的同事葛大夫联系,根本没联系什么男性朋友。
显然熟人进入房间的可能性被排除了,那就只剩下用房间钥匙来开门的。
周某所住房间406是一个出租房,住进来后也没有更换锁芯,会不会是前租客,使用自备钥匙进入房间的呢?
通过调查租住406房间的先后有两个人,韦某以及杨某。
通过对两人面对面的调查后发现,两人都因在外地居住打工根本没作案,事件因而也被排除。
随后,警方又把嫌疑目标放在房东身上。
据房东交代,案发时间他在和朋友一起看世界杯,朋友们都可以给自己作证。
很快,在朋友的证词和监控录像的佐证下,房东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但在与房东进行沟通时,他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在凌晨2点多的时候,他们都听到一声尖叫声,大概在几秒钟,而且还有玻璃瓶打碎的声音。
由于当时正是德国队进球的时间,他们都以为是球迷激动后发出的尖叫声,从而还把啤酒瓶打碎了。
通过警方后续的调查得知,这些声音其实是受害人周某发出的求救声,时间不知不觉过了4天。
警方从外围的走访调查以及出租房的线索收集,都没有得到有价值的东西。
周某就像人间蒸发了,警方一时半会也不知道该如何前进了。
就在这时,也就是7月9日。
一个突如其来的报警电话,让案件发生了转机。
有人报警说,在一个水渠中发现了一具尸体。
接到报警后,刑侦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由于天气炎热尸体已经高度腐败。
但法医秦明还是很快确定死者是一名女性,年龄在25岁左右,她的手脚被布袋紧紧缠绕,整个尸体被一个塑料袋装着,很明显这是一起杀人抛尸案。
随后,通过秦明对尸体解剖后发现,死者有玫瑰齿,所谓的玫瑰齿,就是因为受害人因窒息死亡后,牙齿会变成玫瑰色,得到死者的死亡原因后。
法医秦明将死者的dNA提取,并上传到数据库。
没多久,一条比对信息传到了侦查员眼中,这名无名女尸的dNA与之前失踪人周某的dNA高度相似,这说明一直失踪的周某已经遇害了。
这对于警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长时间寻找的失踪人竟然惨死,并被抛尸于河道中。
一起失踪案顿时演变成一起杀人抛尸案,警方立即组织大量人手,一边对周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更深一步的调查,一边对周某所租房间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看。
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警方几天的不眠不休的查看后,他们在监控视频发现重要线索。
2014年7月5日凌晨4:21,有名男子扛着一包东西从监控中走过。
侦察员一眼就看出男子扛着的塑料袋与抛尸现场发现的塑料袋很相似。
当时天下着大雨,男子为何要选择在这个时间出来,不免让人生疑。
2014年7月5日凌晨4:45,另外一处监控录像,拍下了男子的正面照,通过对后续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
警方发现男子在这期间的活动轨迹,就在周某出租房周边,最后甚至进入过周某所在的出租房。
种种迹象表明,该男子有着重大作案嫌疑,将监控中男子的正面照拿给周边邻居进行查看时。
周某的房东一眼就认出,这是他的租客温某。
据查,温某1979年生人,云南人,在案发后就退房回到了老家。
2014年7月12日,平山警方在云南警方的配合下,在云南当地将温某抓获。
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警方发现温某钱包中有一枚玉佩。
通过周某家人的辨认,这正是之前为女儿求得的平安符。
在把温某的dNA与之前警方在窗台发现的生物检材进行比对后,发现两者高度相似。
面对这些铁证,温某很快就承认了是自己杀害周某的事实。
随着温某的交代,之前一直困扰警方的疑问,也随之解开了。
一物降一物,听罪犯讲缘故!
据温某供述,他和死者周某根本没仇恨更是不认识。
这一切要从2014年6月5日说起,当时温某在广东打工期间,并认识现在的女友,两人觉得打工没什么前途。
就一起来到越州市平山县,打算开按摩店,找店面期间,两人在当地租了一个房间,而这个房间正在死者周某房间的隔壁。
由于那段时间,平山县总是下雨,温某开按摩店的想法一直不能实施,而自己的钱都快用完了。
案发当晚,一直在家的周某看完书后,就打算入睡了。
但他并不知道自己之前开门进屋时,钥匙还没有拔下来。
在凌晨2点左右,温某还在因没钱睡不着觉,就出来透透气,不知不觉中,他就发现隔壁房间的钥匙还插在门口。
随后,他就有了一个邪恶的想法,他悄悄打开周某房间,然后进入房间进行盗窃。
可突然一声雷电吓醒了周某,房间内两人四目相对。
周某随即尖叫起来,温某见此情况,立马用手捂住周某的口鼻,两人拉扯时还将鱼缸弄倒了。
让人没想到的是,几分钟后,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被温某无情的结束。
见此情景,温某没有想到报警,而是将房屋简单打扫后,然后在周某房间搜的100多元现金。
最后,将周某抛尸于河道中。
到此,案件水落石出!
最终,温某必将免费得到一颗花生米,而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安全防范意识要一直存在,特别是单身女性,平时要多检查自家门窗,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