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他会那个阵法,轻而易举的将人从千里之外,转运到相应的地点。
继续看下文,果然如果推测的那般,她们几人没有出现在监控摄像头里,是染干的。她借用这个身份肯定是有什么别的任务,玩心大起,却不想让自己被这事绊住,所以才这么做,抹去了几人的身影。
后来嘛,房间里的场面,也就可想而知了。几位义愤填膺,同仇敌忾,一人一刀砍着折磨他好久。第二轮,用上那些乱七八糟的工具。再后来,让他清醒的看着,自己的一个个器官被掏出来,看着,自己的血一点点的流干……
很残忍的死法,极致的恨意,造就了如此极端的行动。
直到气消了,她们才给了个痛快,结束了这场单方面的虐杀。
等人咽气了,几人才相继离开,回到了原来的场景里。
其实如果到这一步,她们几人自觉投案,那事情还有转圜的余地,主动报案,按人间规则,也能从轻处罚,可偏偏,这几人都没有提起这件事,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自顾自的继续自己的事情。
而这也让她们几个,彻底变成了罪犯,再也不能宁静的生活下去。
虽然很不愿意这么想,怎么看都觉得她们不该有这样的结局,可故事就是这么发展了下去。
一个计划,几刀下去,一条本来有罪的性命就这么结束了。
贺制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变成了受害者。
因果循环之中,本来要自食其果的是贺制江,可现在这么一闹,就可能被反了过来。
世事无常,可悲可叹啊。
事情经过论述结束之后,在后面,就是论述判罪了。
通常情况下,这也是我最头疼的部分。
我用余光瞟了一眼远处沙发上的辞安,他气定神闲,捧着手机,不知是在和什么人聊天,嘴角上扬着。
前半部分,是他们惯有的套路。这次的案件叙述已经算很完整了,几乎不需改动什么。
而后半部分呢?
这一次,是不是真的都开窍了?
判罪标准第一行的人,就让我有些意外。
第一位写着,死者,贺制江,原普通人类,已亡,现待入轮回。为人期间,无德无仁,列罪如下,申请暂缓转世,由鬼界自行处罚,从重从严,清算恩怨。罪行一,行骗于人,害人性命。罪行二,强迫未成年,不顾他人意愿,行为恶劣,影响严重,理应从重处罚。罪行三,婚内pUA,精神打压操控原配妻子,毫无同理心。罪行四,婚内出轨,德行不端,无自知之明。
第一段对于我的震惊不小,第二段,也同样。
案情相关人员,单琉霜,已故。原普通人族,现况不明。经查,于多年前死于自杀,属抑郁而终,本案受害者之一。申请各界协调找寻,公示此次事件,并据因果论断,予以相应补偿,了却此生执念。
这处事方法,考虑到了方方面面,对于鬼界的了解甚至超过了我,只可能是她。
我在心中暗暗猜测,同时,手中的动作也没有停,又翻过一页。
下一段,讲的就是那几位可以直接定罪量刑者了。
徐凝微,案件主犯,普通人族。串联伙同他人,主动犯案,对罪行供认不讳。因被挑唆影响,且与原受害人存在亲属关系,拔除原有因果路对应的私怨范畴,仍存在行为偏激,处事圆滑,有逃避罪责的行为和意图,仍需处罚。
据相应法规二十五及二十六条,伙同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杀人,策划并直接参与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主要犯案人员,需负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一年,由人界负责执行处罚。
严景依,案件从犯,普通人族。协助实施,并直接参与杀人行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罪犯条件,负刑事责任。与此次案件中,属受害者地位,符合私怨报复,因果牵引,但因形式有失偏颇,过度超额,仍需处罚。据法规二十五条,处有期徒刑八年。因长期经受精神压迫,经查存在精神异常倾向。考虑其与死者育有子女未成年,故缓刑三年,建议先行治疗精神状态,并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交由人界执行处罚。
姜蒲甘,案件从犯,普通人族,现未成年。直接参与最终杀人,符合故意杀人罪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认知能力完备,据法规十七条,需承担刑事责任。于前沿案件中,属受害者地位,被迫伤害,情节严重,故排除相应影响后,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未成年之前,于少管所代为执行,交由人界执行处罚。
翻完手中的纸,辞安的视线也正好落回了我身上。
“这次倒是没有再浪费纸了。”再次抬头时,就见他一脸求表扬的得意小表情。
除了他们几个不知道的那两位也参与进了这次案件之外,其他的写出的部分,都没有问题了。
“过啦?”兴奋中带着点不可置信。
我轻轻点头,难得在看完结案书后,还能笑着说话。
随手拿个笔在后面补充,一边继续和他搭话。
“写的不错,你不是主笔吧?文风和你,可不搭。”装模作样的夸赞了几句,我也不点破,即使知道是谁指导的。
局里最近新来的,只有两位。
作为实习生的夏小姐今天都没有出现过,自然不可能是她。
所以,只能是俞洛。
她这个顾问,当的倒是挺称职的。
我一心三用,手上的速度丝毫不减。
落笔写着。乌染桑,案件帮凶,扮演身份人族。现任职于仙界,未改属籍,原属冥族,本名,染。与案件中混淆视听,故意扰乱调查,经查实后,已进行处罚,上报备案。
卜述申,事件主谋,策划挑唆者,魔族。罪行累累,此次事件中,诱发他人恶念,协助杀人,策划一切,妨碍办案人员,袭击案件调查者,毫无悔过之意,因事件相关本局,已先行处罚。
因其身上还附有其他案件,违背各界平行相处规则,故加判待其身上所有事件调查结束后,遣返回魔界囚地,终身监禁,不得再出,由魔界执行看护。特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