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利用价值……
黎念的话,让洪老心中猛的一惊,因为他们也是这样想的。
殿主这些年一直都在寻找玄元鼎的下落,就是想利用玄元鼎炼制出起死回生丹,想让黎念尽快晋升神级炼丹师,也是为了起死回生丹。
最主要的是炼制起死回生丹需要整整半条灵脉为代价,殿主还真有可能在黎念炼制出起死回生丹后杀人灭口。
毕竟,神级炼丹师能力太过逆天,殿主又掌控欲极强,却对炼丹术一窍不通。现在的黎念还只是半步神级炼丹师,他们两个老家伙可以在旁监管,防止她做出什么不利于殿主的事。等以后黎念成了神级炼丹师,就成了他们也需要仰望的存在,届时就没人能掌控的了她了。
特别是殿主所用的灵脉还是东大陆的灵脉,黎念身为东大陆的人得知又该作何感想,若是因此心生不满,利用炼丹师之便报复殿主也不是没有可能。
综上所述,殿主确实极有可能会杀了黎念以绝后患,在黎念没有利用价值,比如炼制完殿主所需的丹药后。
洪老想到的,齐老也想到了,看向黎念的眼神慈爱中又带着些许怜悯。
“我们这几天在你耳边不停的碎碎念,就是想让你心中有杆秤,殿主从不留无用之人,也从不允许自己无法掌控的人存在。你是个机灵的孩子,这里面的度该如何把握,你要想好了。比如,什么时候晋升神级炼丹师,什么时候帮殿主炼制出她想要的丹药,都需要仔细斟酌一番。”
齐老的话,明显是在提醒黎念要学会藏拙,不要那么快晋升神级炼丹师,也不要那么快帮殿主炼制出她想要的丹药。
黎念抿了抿唇,抬眸看向二人,神色沉重道:“你们可知殿主想要炼制的究竟是什么丹药?”
闻言,两人明显一愣,下意识觉得黎念还不是知道这个的时候,可是,转念一想,黎念如今的炼丹术比他们还要精湛,迟早也是要知道,跟她透露一二也无妨。
尽管周围已经设了结界,洪老眼神还是不自觉的四处瞅了瞅,凑到黎念面前,神秘兮兮道:“那是一种能够让人起死回生的丹药,名曰起死回生丹,目前已知的是半步神级炼丹师根本没有能力炼制出此丹,想要成功炼制出起死回生丹,恐怕唯有神级炼丹师才能做到。”
黎念眸光微闪,一脸的兴趣盎然道:“世间当真有这种能让人起死回生的丹药?”
听洪老的意思,他应该尝试过炼制起死回生丹,或者曾经看到过起死回生丹的丹方。
玄姬应当十分信任洪老和齐老,连起死回生丹这样的秘密都告诉了他们,不出意外的话,他们应该也知道灵脉的存在。
前几日,在跟闻人醉的会面中,黎念也问过他关于起死回生丹丹方的详细信息,他说玄姬对他始终抱有警惕之心,当时只给他看了一半的丹方想先试探他的态度,直到自爆肉体他都没有看到过完整的丹方。
想要了解起死回生丹的丹方,在洪老和齐老这里或许能找到答案。
洪老点了点头道:“起死回生丹是否真的能令死人复活我们虽然没见过,不过,我二人曾经研究过那丹方,那么多天材地宝,龙肝凤髓在其中都是最普通的,若是真能炼制成功,起死回生好像也不是太难令人接受的事。”
黎念眼睛亮的惊人,想都没想,脱口而出道:“我能看看那丹方吗?说不定看看神级炼丹师才能炼制出的丹药药方,开阔一下眼界,对炼丹术会有新的认知和顿悟。”
两人知道黎念喜欢研究一些新的丹方,并没有多想,他们也愿意满足她的求知欲,就是丹方里面有关灵脉的信息,也不知道黎念会不会在意,若是得知炼制起死回生丹还要用东大陆的灵脉,她又会作何感想。
事关灵脉,两人有些拿不定主意。
见他们两个脸上露出为难之色,黎念还是没忍心继续试探。
这两个人今天能跟她透露这么多,已经对她仁至义尽了,如果告诉她丹方会给他们带来危险,她宁愿晚一些知道丹方的内容,反正只要玄姬想要让她炼制起死回生丹,早晚都会将丹方告诉她的。
思及此,黎念理解的笑嘻嘻道:“我就是一时好奇,如果让你们觉得为难的话就算了,毕竟你们在神殿也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能跟我透露这么多,我已经很感激了。”
黎念这么善解人意,两人心里也不好受,想要将丹方告诉她,又怕她问东问西,他们不知该如何回答。
要知道,丹方上可是重点标明了半条灵脉四个大字,当时,他们两个看到丹方后内心都挣扎了许久,最终还是妥协在玄姬的威逼利诱之下,彻底沦为神殿迫害东大陆的灵脉培养无数化神强者的帮凶。
现在想想,如果当初玄姬用来培养化神强者的灵脉是他们南大陆的,他们就是死也不会对她俯首称臣,为她卖命的。
“念念,时候不早了,你早些回去歇息吧。”
洪老寻思了半天,还是决定跟齐老商量一下,再决定要不要将起死回生丹的丹方告诉黎念。
齐老补充道:“切记,今日我们说的话万万不可透露给第四个人知道,否则,你我三人可能都将性命不保。”
黎念自然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郑重其事的点了点头。
黎念离开后,两位丹老凑到一起交头接耳了起来。
“老齐,你说咱们要不要将丹方的内容告诉念念?”
“关于东大陆灵脉的事现在肯定不能告诉她,丹方上只有半条灵脉四个字,她应该想不到东大陆的灵脉身上去。如今,她的炼丹术到了瓶颈期,想要突需要一定的机缘,起死回生丹的丹方就是最好的突破口,当时咱俩看了这个丹方可都获益匪浅,念念悟性那么好,说不定真能借此突破。”
“嗯,言之有理。”